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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初一新生报名招生工作指引
点击:4716 来源:深圳潜龙家教 发布日期:2013-03-30
 

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3年秋季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08号);

5.《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深圳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合同或祖屋、安居房、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四)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特殊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网上打印或社保站自助打印)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网上打印)。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或中小学招生)栏目(网址:)下载。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8日—4月17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步骤: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打印学位申请表—报名成功。

2.资料初审:4月20日— 4月22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部门审核:4月26日—5月26日

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双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双免”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积分排序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6月14日—6月17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就近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并到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登记。

6.新生报到注册:6月23日前

各学校在6月2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携带学生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准备阶段:4 月上旬

对照要求,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18日—5月5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打印学位申请表—报名成功。

3.学校初审:5月11日—5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4.部门审核:5月20日—6月16日

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免费资质”审核情况。

5.公布名单:7月10日—7月11日

家长到小学毕业学校或申请的初中查询录取情况。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7月10日—7月12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就近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并到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登记。

7.报到注册:7月15日前完成

各初中在7月15日前接受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携带学生的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答:(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安居房(提供保障房合同书及所在社区证明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安居房。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时间计算积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3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学位类型一览表》中。家长可以在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五、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答:(一)如何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在网上申报学位时选择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其到辖区内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辖区内无剩余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就近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家长再次选择其他民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其他民办学校;学生家长选择不服从安排的,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仍享受学位补贴。家长凭学生的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民办学校为孩子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1.选择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学期25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学期3000元(包含“双免”补助经费,即:杂费、课本教材和练习本费,下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2.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只享受政府“双免”补助。“双免”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学期364元、初中每人每学期521元,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三)如何查阅2013年新区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家长可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栏目处《2013年龙华新区民办学校一览表》查阅。

六、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所占份额须大于50%。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七、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一)须提供龙华新区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凭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凭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凭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凭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八、住在祖屋、安居房和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二)安居房类别的。提供保障房合同书及所在社区证明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

(三)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四)集资房类别的。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五)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已办理《房地产证》(绿色封套)的,提供该《房地产证》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六)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九、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可以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从2013年3月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十、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3.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

十一、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一)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办事处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龙华新区申请学位,须在龙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二、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答: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3年秋季小一和初一

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十三、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十四、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五、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一)网站查询。可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栏目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上面挂发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要密切跟踪,随时留意。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办事处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办事处教育办或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办事处教育办、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栏目的“通知公告”处。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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